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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的名义

2008-02-07 11:14:00 来源:博览群书 王纪潮  我有话说

人类文明的发展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人类与自然关系,它可以用科学技术来衡量;一是人类自身的理性良知和道德建设,它可以用人类对自身文化的反思来衡量。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大战前,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已出现了从征服自然到顺应自然的变化,而在良知和道德建设上,对人性弱点的认识并没有超过古典哲学

家。二十世纪纳粹极权主义的兴起及其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正是这一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开始认真考虑为什么在理性时代仍然会出现政府操控的集体迫害和种族屠杀。这究竟是偶然的疯狂还是人类文化本身的弱点,究竟是某一个民族的民族性所致还是现代文明的必然结果?二战以后知识分子对纳粹大屠杀、南京大屠杀和对反人类罪行的深刻反思,是人类理性和道德建设的飞跃。《以科学的名义》一文介绍的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的《德国反犹史》一书,就是近年来西方学界反思纳粹大屠杀的最新成果。文章深入分析评论了作者揭示的现代极权主义假“科学”之名进行的集体迫害,要比用指控“异教徒”一类的古老的迫害方式更有效,更能蛊惑民众甚至知识分子。由于这种迫害一定有看上去很美的理由,一定是利用政府组织形态和流水线的操作方式,才使参与迫害的多数人(螺丝钉)无法靠自己的良知进行抵制而心安理得。阿伦特“平庸之恶”的解释固然深刻,但还远远不够。

编 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纳粹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罪行不仅仅震撼了盟国,也强烈地震撼了德国人自己。很显然,这样的大规模屠杀不是少数纳粹分子就能够完成的,德国知识分子和大量的普通人都卷入了这场集体屠杀的罪恶之中。西方学界为避免人类社会再次出现集体迫害,一直认真探讨其责任和原因,反思也极其深刻,相关研究极大地促进了现代政治、哲学、心理、社会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Klaus P.Fischer)近年出版的《德国反犹史》(The History of an Obsession: German Judeophobia and the Holocaust. London 1998)就是较新的一种。费舍尔研究纳粹历史多年,曾在《纳粹德国:新历史》(Nazi Germany:A New History, New York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1995)一书指出纳粹主义在德国并非不可避免而受到关注。在《德国反犹史》中,他延续其探索,批评是德国的“民族性格”造成了大屠杀的观点,对这场浩劫中的政府作用、市民文化、教育体制、屠杀者的个人心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讨论。他的意图很清楚,如果认为大屠杀仅仅是德国人犯下的罪行,有关大屠杀的集体记忆之价值就十分有限。

大屠杀中有理性的行为

1935年9月15日,希特勒在纽伦堡的文化协会大厅召开德国特别会议,通过了三个反犹太人的法律:帝国旗帜法、帝国公民法和保护德国血统及德国荣誉法。帝国旗帜法禁止犹太人升德国国旗;帝国公民法规定只有雅利安血统的人才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犹太人被剥夺了德国公民籍;第三个法律完全禁止德国人和犹太人之间的通婚和性关系。随后的几年,纽伦堡法律又陆续补充了十三项,从早先规定犹太人不得竞选公职、担任文官、扩展到不准犹太人从事新闻、娱乐、教育、法律和商业等领域的工作,德国的犹太人完全沦为贱民。当时正在柏林做记者的威廉・夏伊勒注意到纽伦堡法律颁布后的1936年夏天,“也就是德国充当奥林匹克运动会东道主使西方游客十分惬意的时候,犹太人由于法律或者纳粹的恐怖手段――往往后者先于前者――而不能得到公私就业机会已到了至少一半人生计无着的程度”(《第三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31页)。纽伦堡法律颁布后,德国的犹太人除少数感到危险来临选择流亡之外,多数逆来顺受,几乎没有人想到他们下一步的命运就是被集体灭绝。需要指出的是,纳粹迫害犹太人在当时并非不得人心,很少有德国人对公然践踏犹太人权利的纽伦堡法律感到厌恶,国际社会也不像今天这样对宣扬种族主义的活动保持警惕。从犹太人日后的命运来看,德国民众对纳粹反犹行为的默许或者说支持,以及国际社会的冷漠,是纳粹实行灭绝犹太人计划的一个重要诱因。夏伊勒事后指出,奥运会前后犹太人所处的困境是他们被种族屠杀的开端。

二战后,德国知识分子对他们以及全体德国人在纳粹的暴行面前无所作为感到羞耻,不断地反思纳粹主义的兴起及教训。如雅斯贝尔斯认为,凡是在纳粹时代生活过的人都要承担刑事、政治、道德、集体这四种罪责。他在战后的第一次讲演中说:“我们活着,这是我们的罪过。我们在上帝面前知道,什么东西使我们深为羞辱”(汉斯・萨内尔《雅斯贝尔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雅斯贝尔斯的理由是:如果德国人犯有积极参加准备或实行战争的罪行,那么,他在道德上有罪;如果他容忍了所发生的事,那么他有政治责任。在道德罪过的意义上,个别人有责任,在政治责任的意义上,一切活下来的公民都有责任,而在集体共同责任的意义上,没有任何人能够逃责。纳粹对犹太人犯下的种族灭绝罪逐步揭开,使德国知识分子认识到,“侵略”已不足以定义纳粹德国的罪行,对犹太人进行的大规模种族灭绝才“反映出了德意志的本质,是德国无法拒绝而必须继承的遗产”。尽管对这一看法存在争议,但德国知识界展现出的道德勇气却促成了战后德国彻底清算纳粹主义的社会共识。德国史学家克里斯汀・梅厄(Christian Meier)说,每个民族都用自己的眼睛看历史,但德国必须从骨子里自省,必须反省奥斯维辛(转引自布衣:《罪孽的报应――日本和德国的战争记忆和思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在德国的多数知识分子看来,纳粹主义的发生和灭绝犹太人是德国人的“民族性”所致,德国必须为此谢罪。1971年12月7日,西德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时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的下跪行为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三年后,他对意大利记者法拉奇说,其下跪之举“不仅是对波兰人,实际上首先是对本国人民”,因为“太多的人需要排除孤独感,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重责”(同上,第8页)。

无庸置疑,战后德国全民性的忏悔不仅是德国彻底清算纳粹主义的起点,也是其重返国际社会、赢得民族尊严的必要条件。二战结束已六十余年,德国从来没有放松对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清算。在追溯大屠杀的历史根源方面,主流观点一直强调,在纳粹掌权之前的150年来,德国文化中的反犹主义已成为德国文化的特质,因此大屠杀是德国人性格特性的产物,责任也必须由德国全民来承担。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纳粹的大屠杀并非德国人的民族性所致,它和其他极权主义的种族灭绝一样,都是人类性格特征的重复,在历史上有,今后也未必不会重现。但近些年来,也有学者在思考由政府发动屠杀600万犹太人这样的罪行为什么会出现在西方文明社会,出现在为人类文明贡献了许多伟大的作家、科学家、哲学家和音乐家的德国?如果纳粹大屠杀的后果必须由全体德国人来承担,那么这种认识本身与纳粹的种族主义又有什么样的实质区别?又如何解释那些坚决反抗纳粹暴政的德国人的行为?如果大屠杀是人类不可避免的宿命,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又有什么意义?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Klaus P. Fischer)就认为,无论把大屠杀解释成“唯一性”还是“循环性”,都是极端的观点。他指出:“有人宣称,那些屠杀犹太人的罪犯是整个德国民众的代表,这实际上犯了两个错误,一是综合推理之错误,声称局部真理就是全部真理;二是概括错误,得出全民就是刽子手的结论”(《德国反犹史》引言,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下引该书仅注页码)。

在费舍尔看来,战争刚刚结束时把整个德国贴上有罪的标签可以理解,但并非事实。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规模空前,的确也是“自古以来人类罪恶的历史性体现”,也可能在将来会重复出现(20世纪90年代在卢旺达和南联盟发生的种族大屠杀,验证了他的看法),但当时德国人如果以其他国家也一样迫害犹太人、以自己被迫或被骗为借口来逃责却是不能被接受的。现在,在重新解释纳粹大屠杀事件时,费舍尔毫不客气地指出,将政府的罪行归罪于所有民众,这种思维方式和激发纳粹屠杀600万犹太人的非理智思维方式如出一辙。针对纳粹大屠杀的根源之一是非理性的恐犹症的传统认识,费氏认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德国一样存在反犹歧视,仅是恐犹症的泛滥并不能构成发生大屠杀的充分条件,而“只有当这种对犹太人的憎恨超越歧视而到了一种病态的心理层次,只有当对个别犹太人的敌意和对整个犹太民族抽象的极端非理性憎恶融合在一起时,我们才可以建立起其和大屠杀的因果关系”(同上)。大屠杀中的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和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等,或许可以说是德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恐犹症的反映,但屠杀的具体实施者并非一定被恐犹理论所支配。例如战后人们知道的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发生的种种暴行,很容易使人相信这些刽子手是虐待狂。但据奥斯维辛集中营幸存的一位医生(Ella Lingens-Reiner)说,从临床角度看,并没有什么虐待狂,只有不到5%~10%的病态罪犯,多数人是正常人,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表明,崇尚暴力和支持毁灭犹太人的问题出在当时德国社会的文化层面上。费舍尔因此指出:“是它提供了动机和机构的程序,使政府下令屠杀数百万人成为可能。杀人犯们直接或间接地杀人,因为他们相信一个共同的暴力恐犹思想观念,这使他们将犹太人看做德国文化和生活里的恶性肿瘤。这一团体里包括一些真正的信徒,他们自欺欺人地认为灭绝就是拯救民族的途径之一。这一意识形态正是纳粹领导层思想的体现,也为大屠杀机制的运作提供了动力”(第432~433页)。表面上看,费舍尔否认大屠杀的全民责任是从雅斯贝尔斯等人的立场上后退,但在分析德国文化和各级权力机构把德国人带入大屠杀的共谋之中,他比雅斯贝尔斯等人要深刻得多。他既不回避普通德国人在大屠杀中的确起了坏作用,也没有简单地批判他们身上的“平庸之恶”,而是指出大屠杀的思想动机虽然是源于人们的恐犹症、妄想狂和各种谬见的心理投射,但这种集体无理性的行为在历史上反复出现只能说明它的背后政府权力的支持,只要政府灌输的东西披上某种意识形态或者宗教信仰的外衣,“大多数人都会对包括大屠杀在内的任何不可理喻的行为助以一臂之力”(第5页)。

费舍尔虽然反对把全体德国人当成屠犹的刽子手,但他并不完全否认这场大屠杀是集体的非理性行为,尽管启蒙运动以来,人类高扬的理性旗帜使历史上以宗教或意识形态狂热导致的大规模敌对行动大为减少,但就此认为现代文明的发展最终可以根除人类的非理性则大错特错。费舍尔深感不安的是为什么那么多杀人犯能够心安理得地挥舞屠刀,为什么纳粹宣传可以使整个民族被洗脑?通过对大屠杀的研究,费氏对人类的理性极其失望,他毫不客气地指出,所有的人都是潜在的杀手!因此他要研究“为大屠杀找出正当理由的一整套心理机制和组织机制”,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层面讨论大屠杀的原因。可以说,这是该书最深刻最有特点的地方。我认为,书中最好的地方还不是有关西方反犹史方面的系统论述和心理学方面的独到视角,而是他对德国的知识分子如何成为纳粹的帮凶和普通人对灭绝犹太人为什么会无动于衷的讨论。它不仅反映了战后西方社会反思纳粹主义长期努力的结果,也是人类自身反省的一个高度,对人们认识大屠杀的本质,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非常重要。

“科学种族主义”打垮了德国知识分子的人性和理性

西方的反犹主义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犹太人被基督教指控为迫害基督的罪人之外,犹太人与当地居民强烈的难融合性使西方社会普遍对他们保持敌意。在中世纪,犹太人不得拥有土地,居无定所的犹太人只能从事基督教徒认为的贱业,如放贷业,也因此被称为吸血鬼、寄生虫,受到主流社会的歧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这种社会敌意在文学上的反映。在1066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西方社会对犹太人的厌恶已逐渐放大,十字军出发攻击异教徒之前,在法国和德国就屠杀了一万名犹太人。在黑死病席卷欧洲和十六、十七世纪的“巫术迫害运动”(Witch-hunting)时,犹太人又和井中投毒、邪恶的巫术、魔鬼等形象联系起来,被妖魔化。当时对犹太人的迫害和对女巫的迫害混合在一起成为政府、教会主导下的大众和精英的共谋行动。在宗教改革运动后期,路德的反犹言论极其恶毒,他告诉信徒,犹太人和撒旦狼狈为奸,建议没收他们的财产,像驱逐疯狗一样驱逐犹太人。路德对犹太人的恶毒攻击比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中的言论犹有过之,区别只在于他不是种族主义者。费舍尔指出,尽管路德的目的是宗教改革,但他在道德上极力贬损犹太人,认为他们是魔鬼之子一类的反犹言论,造成了参与屠杀者良心的钝化,这是通往大屠杀的重要一步。费氏在分析了欧洲的反巫风潮与纳粹仇恨犹太人的相似性之后指出,其本质“说到底还是来自基督教文化自身的弱点和不安全感”(第28页)。宗教文化传统固然造成了德国仇恨犹太人的社会倾向,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迫害犹太人最严重的地方是在东欧和俄罗斯,那里的政府已公然颁布歧视犹太人的法律,而在德国第二帝国和魏玛共和时期,以反犹为号召的党派从来没有超过1%的选民支持。在魏玛最混乱的时期,整个反犹主义的选票从未超过8%(第226页)。纳粹运动的兴起使德国文化中一直存在的病态恐犹症得到释放,纳粹把德国的战败和经济困境归咎于支持和平、民主的犹太人,并用一切现代化的手段向德国人民灌输种族主义思想,宣称犹太人是德国民族复兴的主要障碍,在德国公开掀起了反犹主义浪潮。

从纳粹运动参加的人数比例上看,它是一个青年运动。极端反犹的人很多都是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的大学生。和军队、行政机关一样,当时德国的大学不但反民主,而且是制度化的保守主义和精英统治的前沿阵地。大学生们就对犹太人充满了仇恨,没有显示出丝毫的理性。像爱因斯坦、弗洛伊德、茨威格这样的学者都遭到右翼知识分子的恶毒攻击。德国自然哲学委员会的人公开宣称相对论是犹太理论。柏林大学的学生曾终止爱因斯坦在柏林大学上课,其中一个学生说:“我要割断这个肮脏的犹太人的喉咙”(第214页)。当德国的犹太工业家、外交部长瓦尔特・拉特瑙(Walther Rathenau, 1867~1922)被仇犹分子刺杀后,柏林有100万市民参加了哀悼,而柏林大学举行的悼念仪式却因学生的威胁被迫取消。1927年普鲁士学生联合会曾进行民意测验,询问是否可以吸收犹太人入会,结果是77%的人表示反对(第231页)。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在学术界,犹太人的比例远远超过了他们在德国人口的比例,学术岗位的缺乏或许是某些青年学生仇恨犹太人的原因之一,但他们的老师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们对犹太同事的排斥比学生更彻底。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夏德・维尔斯太特(Richard Martin Willst?tter, 1872~1942)辞去慕尼黑大学院长一事很能说明问题,当学生冲进办公室要求解除犹太教授的职位时,维氏没有屈服,但当他的同事们全部反对任命犹太教授时,他感到沮丧就立刻辞职了(第232页)。1933年纳粹上台后,帝国的教育部长伯恩哈特・鲁斯特宣布德国大学所有的犹太教授必须解职,学生要抵制仍在大学授课的犹太老师,当时几乎很少有知识分子对此表示抗议,只有身为威廉皇家学会主席的著名物理学家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 1858~1947)向希特勒抗议解雇犹太籍科学家。希特勒回答道:“犹太人就是犹太人……我们必须把他们全部清除”(第298页)。甚至还扬言,普朗克如不是年事已高,就该进集中营。为了物理学会,普朗克也不得不行纳粹礼,在学会悬挂纳粹旗,但相对于在纳粹专制下为虎作伥的大多数德国知识分子,普朗克的抗议和妥协仍然值得钦敬。

德国年轻一代的知识分子仇恨犹太人与他们的教育体系密切相关,在追寻其渊源时我们可以看到,欧洲19世纪下半叶出现的排犹主义,其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在科学旗号下的“生物种族主义”。“生物种族主义”利用达尔文学说中的“自然选择”、“生存竞争”、“适者生存”等术语解释欧洲民族国家兴起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的碰撞和发展,其基本特征是宣传生物不平等主义。种族主义是将生物学的不平等推论到人种和文化之间的不平等,它以“科学”的名义,在实践中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是理论和实践上的不平等论。法国学者皮尔-安德烈・塔吉耶夫(Pierre-André Taguieff)曾指出:“其基础是一种新的权威原则,即科学知识的权威……种族主义表现为世俗化的产物,表现为非宗教的科学现代思想的产物。所根据的标准是:人由于其自然归属于价值不等的种族(‘进化度’不同),价值也不同,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塔吉耶夫:《种族主义源流》,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6页)。

资本主义兴盛所带来的自由民主和技术理性的实践使社会发生剧烈变化,使人们迅速地摈弃了传统文化,这是种族主义泛滥的文化背景。这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普遍不满,知识界对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的社会病的忧虑,也促进了以“新浪漫主义”、“新神秘主义”等为名的反理性主义的兴起,今天所谓“后现代思潮”的源头也在于此。费舍尔认为,青年知识分子因怀疑启蒙运动的理性,担心科技逐渐令人丧失人性,由憎恶资产阶级的贪婪而转为反改革、反现代化,他们很容易地接受了反民主的领军人物像种族主义者戈比诺(Count Arthur de Gobineau, 1816~1882)、张伯伦(Houston Stewart Chamberlain, 1885~1927)一类学者的蛊惑,而这些人恰恰是强烈的反犹主义者(第45页)。戈比诺是第一个宣言雅利安人种族优越论的人,他的《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和其弟子张伯伦的《十九世纪基础》都以貌似科学的态度宣传种族论,以种族论解释人类文明的盛衰,核心是只有雅利安人是上帝意愿的体现,犹太民族则是魔鬼的化身。这些伪装成科学著作的种族论在20世纪初畅销德国,成为日后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石。

对于德国知识分子仇恨犹太人的心理变态究竟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德国传统的精英在希特勒的灭绝犹太人的疯狂念头面前丧失了判断力,在执行大屠杀命令时没有愧疚之心?费舍尔认为,传统的恐犹症的存在只是问题的部分答案,而以科学名义进行的种族灭绝和灭绝行动的技术化和工厂化,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每个个人要面对屠杀的道德问题变成了一个生产线上纯粹的技术活。德国的“安乐死计划”很能说明问题。

1938年,德国的克瑙尔家族出生了一个残疾婴儿,婴儿的父亲要求莱比锡大学门诊部的医生将这个婴儿弄死,遭到拒绝,于是直接求助于希特勒。希特勒指示他的私人医生如果诊断无误,就用仁慈的方法结束婴儿的生命。这是纳粹实行臭名昭著的“安乐死计划”的开端。没有证据表明希特勒签署过实施安乐死的法律,但当时也没有一个医生对此质疑和反抗。从1939年到1945年,德国成立了一个高度机密的“T-4小组”(对外伪称为“严重遗传病科学登记委员会”),参与者均为医学界的权威人士。他们负责实施消灭有残疾的儿童和执行成人的安乐死计划,这基本就是后来大屠杀的原型。T-4小组最先在勃兰登堡的一个旧监狱发明了毒气淋浴的杀人方式,其中的4个特点都在奥斯维辛重演:例如把谋杀说成是救治;毒气是最“仁慈”的谋杀方式;安乐死场所即为屠杀的训练基地;训练刽子手的杀人本性。纳粹的安乐死背后有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生物科学方面的支持,凡是不符合纳粹种族标准的成人(如癫痫、聋哑)和残疾儿童都是基因不完美所致,消除他们就是纯洁德国雅利安种族的基因库。医生的传统角色也因此必须转变,只要消除不良的基因对国家有利,就应该成为“生物士兵”。费舍尔指出:“此种态度不光是为杀人提供动机和理由,它也使得毁灭的心理进程变得容易”(第361页)。所以在“安乐死”的基地哈达马尔(Hadamar)的一家医院,当被杀者达一万人之时,所有的人都在庆祝!

大屠杀之所以发生是多种因素结合的产物,从屠杀者的成分看,具有博士头衔的毒气杀人专家在集中营多的是。从生物进化论到种族主义到“安乐死”再到集中营,以科学的名义和方式使屠杀者的心理逐步脱敏的邪恶训练是屠杀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的主要原因,参与其中的知识分子都自觉地充当了大屠杀的刽子手。费舍尔强调,屠杀是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直到屠杀者都陷入一种由共同的理想、同谋犯罪和科学技术支撑的残酷文化之中。看到安乐死计划每天的实施过程,以及它如何将其实施者变得更加残忍和兽性,锻炼他们承受更为残酷的任务,人们就已经看到了未来奥斯维辛集中营将发生的一切”(第365页)。毫无疑问,“安乐死”是纳粹除去种族基因缺陷、实现纯种雅利安人欲望的“科学”体现,而社会进化论和“科学种族主义”在德国社会的长期酝酿发酵促成了这一罪恶的发生。

1900年,军火商克虏伯组织了题为“从达尔文主义的原理和其在深层政治的发展及国家法律的应用方面,我们能够学到什么?”的论文竞赛,由著名的社会进化论者海克尔(Ernst Haeckel, 1834~1919)任评审组长(“文革”期间一本发行很多的自然科学的书籍《宇宙之谜》就是他的著作)。获奖者均为种族主义的鼓吹者,其中就有日后创造“种族卫生学”的普勒茨(Alfred Ploetz, 1860~1940),德国下一代的优生学家和遗传学家无不受其影响,后来被称为“死亡天使”的奥斯维辛的科学顾问费许尔(Otmar vonVerschuer)就是最令人恐惧的一个。对于过去人们认为大屠杀是欧洲恐犹症和希特勒的种族主义偏见相结合的产物这种观点,费舍尔指出,“希特勒对世界充满种族意象的认识并不仅仅是他谬误思想的产物,这也是他吸收德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科学的结果……他们仅仅是吸收被学术界和舆论圈广泛接受的思想而已”(第151页)。参加大屠杀的这一代人是在社会进化论和科学至上精神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且不说要反抗灭绝人性的种族屠杀,就是质疑种族主义科学性的声音他们都没有发出,这才是德国知识界和教育体系的悲哀。

  普通人卷入大屠杀的心理机制

费舍尔尽管反对全体德国人对大屠杀负有罪责,但并不否认大量普通德国人参与了大屠杀。普通群众参加纳粹运动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心理根源,与德国现代化的方向和一战造成的创伤有密切的关系。早在第二帝国时期,俾斯麦的铁血政策使普鲁士迅速崛起,不仅令西方各国刮目相看,也向德国的普通民众展示了马基亚维利主义的成功,反自由民主的思潮也因此迅速在德国教育界扩展。表面上看,德国的教育体系很完备,受教育的人数之多超过任何一个国家,但它的教育目标是为德国培养训练有素、遵守纪律和尽职尽责的顺从仆人,不是具有自由民主的思想者和文化人,而后者又恰恰多是犹太人。因此当时大多数的德国知识分子团体都有反民主主义、反犹太人的偏见和对专制主义的偏好。正如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 1863~1954)所言,第二帝国的成功,使19世纪80年代的反犹运动“轻而易举地发展出来一种普遍的反自由主义和反人文主义的意识。这也是走向国家主义的第一步”(梅尼克:《德国的浩劫》,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3页)。一战之后,魏玛共和国的民主政治又承担了失败和卖国的责任,随着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这一切好像又是犹太人的阴谋,感到绝望的一些普通德国人拒绝民主、反对革新、憧憬强人政治就不难以理解。

德国民众被绑上纳粹战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纳粹宣传方面的成功。纳粹上台后,在解决魏玛共和国留下的社会问题方面采用了一系列宣传欺骗手法,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19世纪后期,欧洲社会普遍存在对群众运动的恐惧,纳粹针对知识分子的这种恐惧向他们宣传精英统治和种族理论,诋毁魏玛的民主。“科学种族主义”鼓吹的精英政治使他们很容易臣服于韦伯所称的那种具有超凡魅力的“卡里斯玛”(Christmas)式的领袖。费舍尔指出,对那些在“科学种族主义”熏陶下长大的一代而言,“科学种族主义”能够讨得他们的欢心,是促使社会融合的手段。当时纳粹宣称他们已经创造了一个“完美的社会”,“过去的分歧已经被解决,由具有神赐超凡能力的领导人执行领袖职能,他代表了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愿”(第250页)。针对普通群众对德国战败和魏玛共和国的不满,希望结束长期的社会动荡,纳粹利用“科学种族主义”编造出的一套伪科学,把矛头指向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自由民主法则,声称是民主自由导致了德国的战败,只有纯洁日耳曼的血统才能复兴。“他们将民主及所有民主生活方式和富豪们的经济利益及自私颓废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在他们眼中,民主是为犹太富豪们所创造,其真正目的是剥削、弱化和毁灭德国人民”(第248页)。

纳粹的宣传的确有效,他们充分利用了科学界尤其是医学界的帮助把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转变为种族优劣实际上存在的“科学事实”。但是,假如德国社会不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反犹、反民主、雪耻战败、建立一个理想的同族社会和恢复帝国霸权的情结,纳粹的“科学种族主义”就难以骗人。费舍尔敏锐地指出,如果仅认为宣扬雅利安人优越的“科学种族主义”只是纳粹邪恶本性的表现就错了,纳粹的种族主义在当时是作为清除所有的异己分子,建立同族社会的理想主义灌输给德国民众,特别是青年人的。希特勒深谙理想主义可以从心理层面而非理性层面改变民众的自由民主信仰,消除个性,使之容易相信政府宣传的神话(第253页)。从费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以科学名义出现的纳粹种族主义能够轻松地劫持德国民众,使其在“民族共同体”的虚幻中参与大屠杀,是德国文化上的仇犹传统、现代化的功利要求、对自由资本主义的厌恶、复兴与“西方文明”对立的“德意志文化”、治疗战争创伤和摆脱经济萧条诸多因素集合的必然结果。尤其在纳粹利用“民族”这一想象的共同体,以纯洁雅利安人血统为重建帝国的条件时,普通民众毫无愧疚地参与大屠杀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二战结束之后,盟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战犯审判工作。对小人物或者普通人的战争罪行如何处理一直是德国政府很头疼的问题,而这些小人物的犯罪动机也更让学术界关注。1960年,奥斯维辛的刽子手,被称为“死亡天使”的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人员抓获。次年他被指控对屠杀600万名犹太人负有罪责而判死刑。艾希曼不服判决,声称他只是个小人物,不过是执行命令而已。律师也以他只是纳粹“最后解决”犹太人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而辩护。辩护方希望利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犯罪只是一种维护权力的紧急措施,此种犯罪不应受法律惩罚这一规则,但最终没有得逞。汉娜・阿伦特当时以《纽约客》记者的身份见证了全程审判,并据此写成了她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篇关于平庸的恶魔的报告》。阿伦特的观点是,极权统治下的艾希曼并非恶魔而是正常人,他犯罪的主要因素就是“平庸”。阿伦特的观点当时就引起了各种争议,但“平庸的恶”(the banality of evil)的观点至今仍是学术界研究普通德国人在纳粹统治下所犯罪行的坐标。费舍尔认为,阿伦特被艾希曼欺骗了。

大屠杀只有在官僚机构控制下,具备高度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才能够实施。战后德国把具体执行屠杀任务的刽子手划分为疯狂的恐犹主义者、技术人员、执行命令的士兵等多种类型进行研究,艾希曼和希特勒、希姆莱一样属于“控制毁灭进程”的杀人犯。费舍尔指出,艾希曼的遁词和装出来的无知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他杀人完全是出于罪恶的信念和对职业及权威的绝对服从。艾希曼用最卑劣的手段呈现了德国人委琐且虚假的一面;他遵照不足信的意识形态行事,因为他一直被教导要相信它,并同时被命令要不假思索的执行命令”(第435页)。

针对“办公桌谋杀”是直接的犯罪还是不知情的帮凶这个问题,费舍尔认为,这些人仍然是罪犯,战后西德政府轻饶他们无益于反思这场浩劫。他特别强调,使他们参与大屠杀成为可能的心理因素就是犯罪本身的隐蔽性,那些排出铁路时间表、起草法规、收集资料的人被禁止思考道德层面的问题,他们只在办公室做事,很难亲眼看见枪杀、毒气室和尸骨成山的最终后果。犯罪链条中间的干净环节消除了现代官僚或公务员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他们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和工作能力也会执行一切命令。费舍尔因此认为其罪恶比实施屠杀的技术专家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实不仅是纳粹种族大屠杀,极权国家任何形式的集体迫害在现代文官(公务员)体系中都体现为公文、指标、报表和数字,公务员必然是将事业和个人野心置于道德和良心之上的。正如在塞尔维亚执行犹太人“最后解决方案”的外交官员、人称“犹太屠夫”的拉德马赫所言:“从儿时起,我所受的所有教育就是服务于政府,而不是考虑当时政府领导层的政治主张”(第437页)。

纳粹的“科学种族主义”宣传和普通民众希望建立强大德国的民族主义冲动是造成大屠杀的现实条件;德国科层化的官僚机器和绝对服从的教育体系是德国普通民众参与大屠杀而毫无愧疚的历史条件。研究大屠杀的许多书籍对这些都有详略不同的分析。费舍尔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把屠杀罪行提升到哲学和心理学层面分析,罪行尽管是德国人所为,但也是人类丑恶本性的反映。他指出,从耶鲁大学进行的米尔格玛实验(Milgram experiment)和斯坦福大学的津巴多实验(Zimbardo experiment)来看,人类的残暴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功能,而不是个人性格的混乱。如果简单地把大屠杀看成仅是德国人的罪孽,这类事情难免不再重演(第447页)。费舍尔说的米尔格玛实验,又称“权力服从研究”(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是1963年由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史坦利・米尔格玛(Stanley Milgram)进行的,实验起因就是艾希曼的审判。试验的目的是测试艾希曼一类的刽子手的罪行是否为单纯的服从权威,测试个人在遭遇权威下达违背良心的命令时,人性所能发挥的拒绝力量到底有多大。试验让参与者将相信,学生每次回答错误就会遭受教师的电击,但事实上并没有真的电击,只是实验人员在隔壁房间用录音机播放预先录制的尖叫声,所有的人都预期一旦学生抗议,教师就会停止电击,结果却有65%的老师全然不顾学生的“抗议”继续使用最高的450伏电压进行电击。米尔格玛的结论是:“为人正直的人也会被权威的陷阱所诱使……采取粗暴的行为”(S. E. Taylor,《社会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津巴多试验是在模拟“监狱”的环境下,分别扮演“看守”和“罪犯”的学生之间的心理变化。6天之后,“看守”就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罪犯”,后者居然也承认了“看守”的权威。这两个试验虽然不能完全还原历史图景,但它能够证明一旦人们受到合法权威的指示时就会对他人施暴,距离受害者越远(比如在办公室传达迫害命令的各级公务员、制造屠杀机器的技术员),服从命令和施加暴行就越容易。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屠杀固然是纳粹犯下的,也是德国普通民众参与的事件,服从权威灭绝人性的命令则是人类自身的缺点,从这个意义上讲,费舍尔认为“大屠杀既是德国人的罪行也是现代人的罪行”(第449页)看上去像是为德国人逃责辩护,实际上是提醒人们只要没有民主自由的制度保证和公民的独立精神,大屠杀一类的罪恶就会不断重演。

  人类社会如何避免集体迫害

人类文明进程上有许多转折点,第二次世界大战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战后,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军事、金融、文化、技术等方面出现的巨大的变化超过了任何时代。但这些都比不上人类通过大屠杀对自身行为深刻反思的重要性。此前的朝代轮替、种族纷争、国家战争和革命运动,无论胜者负者,都不会检讨自身人性的问题。大屠杀之后,德国思想界以及其他国家的知识分子对战争悲剧的发生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深刻检讨,令人们不能释然的问题并不是德国有罪无罪的问题,而是人类普遍的道德问题,是人的本性和“原罪”问题。我认为,对大屠杀最深刻的反思是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所指出的:“从根本上看,整个人类无形中全都和被告一起站在被告席上。”联想到在批判日本右翼坚持参拜靖国神社的立场时我们常常会对比勃兰特的下跪事件,我们更多想到的是德国人对自身罪行的反省和日本人的不道歉。其实只要认真阅读战后德国思想界的记录,勃兰特又岂止是在为德国忏悔?费舍尔的这本《德国反犹史》也是如此。该书的原名是《历史迷局――德国的恐犹症和大屠杀》(The History of an Obsession: German Judeophobia and the Holocaust),作者在研究恐犹症和大屠杀的因果关系之后,既反对非理性的恐犹症造成大屠杀,也反对把全体德国人当成屠犹的刽子手。他讨论更多的是在专制极权统治下人性的变化。费舍尔此书的目的不是要指控谁,也不是要开脱谁的罪名,而是希望通过研究屠杀发生的过程,揭示人类本性丑恶的一面,其批判精神和勇气与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宣扬人类的理性、自由、尊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战后,许多涉及大屠杀的德国人要么辩称自己是迫不得已,要么像艾希曼那样自认为是机器上的齿轮以逃避罪责。但调查研究却表明位于屠杀金字塔底层的护士、技术员、牧师、工人等参与大屠杀都是自愿履行职责,其中显然有他们追逐名利和贪得无厌的心理驱动。德国学者亨利・弗里德伦德尔(Henry Friedlander)指出:“战后几乎50年的历史记录都没有证据表明有人因拒绝参与大屠杀而被监禁、被枪杀或受到任何形式之处罚,除了有可能被送往前线,而这毕竟也是大多数德国士兵的命运”(第364页)。费舍尔据此认为,参加屠杀的纳粹刽子手都是遵守命令,但这不能作为他们屠杀无辜的主要理由,其灵魂深层的东西需要不断的揭露。纳粹的种族主义口号竟然能使大多数德国人相信消灭犹太人之后,德国就能迅速摆脱战败的屈辱而重建“民族共同体”。可笑更可悲的是,纳粹虽以科学的名义宣传种族主义,但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今天,无论从宗教信仰还是种族特征上根本就不存在鉴别犹太人的科学实证方法。问题是在社会进化论的长期影响下,几乎所有的德国人都相信的犹太人是一个种族,并且是一个劣等的种族的“科学”。战后的西德在五十多年的调查中发现,1947年有四分之三的人认为犹太人是一个种族,1961年这个比例仍保持在73%,反犹歧视基本上表现在当时的青年人(即出生于1919~1931年的这一代人)身上(第504页)。随着西德的民主自由化和教育体系的改变,今天德国相信犹太人是一个种族的人大为减少。这个调查本身很能说明问题,纳粹所谓的“科学”实际上只是一个时期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信仰,充满了文化和政治的非理性因素。因此可以说,普通德国民众相信纳粹的种族主义是“科学”,毫无愧疚地卷入大屠杀,除了纳粹的宣传蛊惑和民众对科学的批判、怀疑、实证精神缺乏真正的理解之外,19世纪后期反自由民主的教育体系也是大屠杀的主要帮凶。

1933年纳粹刚上台,希特勒以反犹主义振兴德国的主张吸引了许多德国人卷入排犹运动,德国上下,包括近50万犹太人在内都在为经济恢复、国力逐渐强大欢欣鼓舞,很少有人意识到危险正在降临。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 1874~1945)是少数清醒地认识到纳粹的最终目的是种族灭绝的人之一。他认为纳粹建立在种族神话的基础之上的非理性的毁灭意识并不是什么科学的东西。因此他预言纳粹政权会支撑10年,但它激起的邪恶可能会延续150年之久(第286页)。卡西尔的判断非常准确,纳粹横行也就是十来年,但种族灭绝和集体迫害并没有从世界上消失,苏联的古拉格群岛、卢旺达和南联盟的种族屠杀、柬埔寨红色高棉以革命名义的屠杀都是典型的例子,今天的德国也还有为纳粹招魂的声音。因此清理历史遗产,总结历史教训,150年的时间也未必够,它必须是反复和长期的事情。就像费舍尔指出的,在德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教育的反民主体制和纳粹以科学名义散布的种族主义的确是造成大屠杀的原因,但如果仅认为只有德国人才会犯屠杀罪那就错了,反省人类自身的弱点和弄清楚造成大屠杀的每个环节是非常有必要的。

20世纪90年代柏林墙倒塌,德国统一,首都又迁回柏林,犹太人开始担心“第四帝国”的出现,费舍尔本人说很难想象历史上发生的屠犹事件会再度发生,奥斯维辛这个犹太人受难者鲜血凝成的纪念碑的存在就是邪恶势力不能逾越的堡垒。但事实上,以政治、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文化冲突为由的集体屠杀事件在世界其他地方仍在发生!在该书的结尾费舍尔还说,邪恶或许会吞噬数百万人,赢得一场战争,但终究会输给正义。“受难者并没有做无谓的牺牲,他们或许就是给未来一代最珍贵的生命礼物”(第530页)。这样的说法很美,也不错,但不全对。从费舍尔本人的研究来看,集体迫害是一个系统造成的,它由一个个具体的小人物、技术员、办公桌杀手构成迫害链条,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纪念碑,对个人而言只有象征意义而无实际帮助,既不能使他们辨别什么是科学真理,什么是伪科学的宣传,也不能使大多数人克服对权威的崇拜或恐惧,更不能增强他们反抗专制极权的信心和能力。在行政机器的链条运行起来之后,一个不听话的环节瞬间就可以换掉。从费舍尔对纳粹的大屠杀深刻分析中,最宝贵的教训仍然是建立真正自由民主的政治机制和教育体系,只要有民主制度和言论自由空间,无论什么政府进行集体迫害,也无论它是以科学的名义还是革命的名义,普通民众总能够从不同的声音中发现真相,拒绝合作。在理性与非理性的较量中,人类的理性最终是可以信赖的。

(《德国反犹史》,费舍尔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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